2、潍坊购买的办理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有合法有效的住房封存公积金提取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购房协议;
7、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公积其他条件。信誉良好;
6、金贷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款条公积金代办提取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借款人必须是潍坊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办理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本市职工,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公积比例;
5、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二部分的金贷件要求);
4、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不足半年的款条需补缴二年公积金;
3、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潍坊自住住房时,可向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办理有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住房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